编制单位:湖北咸宁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实施时间: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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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九宫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对整体温室气体零碳管理的承诺,并适当运用组织结构及权责,以确保实施并维持IS014064标准及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零碳景区认证技术规范的相关性、一致性、完整性、透明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手册。
本手册规定了零碳景区中与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相关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职责权限、监测与报告、碳排放量化、碳汇管理、碳信用开发与消纳、信息披露、能力建设和评价改进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旅游景区开展零碳景区建设和构建零碳/近零碳排放管理体系。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S014064-1:2018《 温室气体第一部分组织层面上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量化及报告规范》
IS014064-2:2018《 温室气体第二部分项目层次上对温室气体减排和清除 增加的量化、监测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
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及2019年修订版;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
3.1景区简介
九宫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位
于湖北省东南部咸宁市通山县境内,横亘鄂赣边陲的幕阜山脉中段。九宫山总面积196平方公里,为花岗岩、变质岩组成的窟窿构造,属断层山地形的冰川地貌。 整个幕阜山脉最高峰是九宫山的“老鸦尖”也叫“老崖尖”,海拔1657米,是我国中南部最高峰之一。九宫山森林覆盖率达96.6%,是中国负氧离子含量最高的天然大氧吧。6.2万亩森林每年向空中散发3000多万吨水汽,使九宫山遍地喷泉飞瀑,四季涌流不竭。
九宫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分为各具特色的六大板块,即中港游览区、云中湖游览区、石龙峡游览区、铜鼓包游览区、金鸡谷森林公园游览区、闯王陵游览区。景区内有华中第一高山湖泊——云中湖、华中最高瀑布——大崖头瀑布、华中第一松——迎客松、道教御制道派祖庭——瑞庆宫、享誉国际的阿弥陀佛道场——无量寿禅寺、中国最大内陆风电场——九宫山风电场、鄂南地区第一条高山旅游客运索道等,令游客赞不绝口。
九宫山脉是鄱阳湖主要河流修水、洞庭湖流域汨罗江、湘江(浏阳河)和长江一级支流富水和陆水的重要发源地。本地是冬夏季风交锋最为频繁的区域,加上地形条件的阻滞作用,降雨量大,年均约为1800毫米,每年注入长江的优质水资源超过200亿立方米,是长江中游南部的重要水源补给区,因此,保护区的建立,对保护植被、保持水质、涵养水源、防洪、抗旱,对保护长江中下游的生态环境,保障流域内29个县市乃至中下游工农业生产具有战略地位。可以认为,建立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就是在江汉平原以南,南岭以北,两湖之间、人口密集的华中地区有效保存了一个典型的、十分重要的物种基因库和长江中下游最重要的水源地。
九宫山地理环境独特,自然风光秀丽,曾是历史上五大道教场地之一。九宫
山自然保护区建设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1981年通山县政府以通政发[1981]101号文件建立“通山县老鸦尖自然保护区”,1988年湖北省政府以鄂政发[1988]23号文件批准成立省级自然保护区,为湖北省首批建立的省级自然保护区,并成立九宫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2001年更名为“湖北九宫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经市编委批准又更名为“九宫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2000年初,保护区管理处提出了扩大保护区面积和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设想,并邀请湖北省林业局、武汉大学组织联合考察组再次对九宫山自然保护区进行了全面的综合考察,特别是对拟扩大的区域进行了重点调查,撰写了综合科学考察报告。同时,咸宁市和通山县人民政府针对保护区现有面积难以促进九宫山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恢复和保护的实际,并依据专家考察的结果向省政府提出了扩区申请。省林业局受省政府的委托,组织专家对保护区扩区进行了论证。根据专家的意见,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将保护区面积扩大到20105公顷。2004年3月申报时,为了便于管理,避免与风景名胜区重叠,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以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的要求,确定将东部与风景名胜区重叠部分3496.3公顷不纳入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并请国家林业局规划勘察设计院对申报面积重新规划功能区,经湖北省人民政府行文向国务院提出申请,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为16608.7公顷。
九宫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成立以来,非常重视科研和社区管理工作。相继与湖北省林业局、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科院武汉植物研究所、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高校和科研单位进行合作,开展了诸如“九宫山生物多样性研究”、“华中地区中国珍稀濒危植物迁地保护研究”、“三峡库区濒危植物异地重返自然和模拟群落的保存研究”、“白鸿、白颈长尾雉等陆生脊椎动物专
项研究”等。
2020年4月,入选“2020中国避暑名山榜”。
2021年4月12日,被湖北省人民政府表扬为2020年“与爱同行惠游湖北”活动优质服务景区。
2023年4月14日,入选“湖北十大网红露营线路”。
2024年7月15日,被湖北省人民政府评为2024年湖北十大避暑旅游度假目的地。
3.2旅游景区零碳宗旨
九宫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将秉呈绿色零碳发展政策,落实零碳承诺及各项零碳管理指标,通过绿色发展和生态保护措施,把减碳降碳作为绿色发展的核心,同时也为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3.3零碳方针
零碳方针是景区零碳工作的行动纲领,体现了景区在零碳排放管理方面的定位、努力方向和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是景区开展零碳建设、改进和认证的基础。
景区为了完成零碳目标,更好地控制与管理温室气体排放及碳汇管理,达到零碳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目的,制定以下零碳管理方针:
坚持零碳理念有效控制排放加强碳汇管理建设零碳景区
景区坚持低能耗、零排放、循环利用、绿色发展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从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全面规划和实施零碳发展,通过管理提升和技术进步使景区的温室气体排放总体持续保持零排放,不断提高林业碳汇、竹林碳汇等碳资产的经济综合效益,最终达到并保持国内旅游景区温室气体排放的领先水平。树立零碳标杆的良好社会形象。
3.4 自然情况
九宫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名胜区)位于湖北省东南部咸宁市通超境内,鄂赣边陲的幕阜山脉中段,总面积196平方公里,范围包括:洪港镇郭源村、留阻村、杨林村、江源村部分,九宫山镇彭家垅村、横石村、长洞林场部分,九宫山管委会全部,九宫林场全部、闯王镇小源村、苦竹林村、界牌村部分及坳坪村全部,保护区石龙沟管理站全部、保护区小源口管理站部分、保护区金家田管理站部分。
九宫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为不规则的长条形,地理位置为:东经114°32'31.2”-114°48'3.6”,北纬29’20’45.6”-29°29’31.2”。
3.5林木蓄积量
风景名胜区总面积19600.00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17127.81公顷,占87.39%;灌木林地面积341.08公顷,占1.74%;其他林地面积158.16公顷,占0.81%;
非林地面积1972.96公顷,占10.07%。
有 林地87.39%
非林地_10.07%
其
L灌木林地1.74%
他林地_0.81%
图1各类土地面积占比图
风景名胜区林业用地面积为17627.04公顷,其中:乔木林面积13846.70公顷;
竹林面积3281.11公顷;
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面积188.03公顷;
特种用途林面积为5876.10公顷,占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总面积的 33.61%;防护林面积1943.27公顷,占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总面积的11.11%;用材林面积8991.50公顷,占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总面积的51.42%;能源林面积609.44公顷,占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总面积的3.49%;经济林面积64.57公顷,占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总面积的0.37%。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1温室气体greenhouse gas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
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份。
注: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02)、 甲烷(CH4)、氧化亚氮(N20)、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 六氟
化硫(SF6)、 三氟化氮(NF3)。4.2温室气体源
向大气中排放GHG的物理单元或过程。4.3温室气体汇
向大气中清除GHG的物理单元或过程。
4.2温室气体排放greenhousegasemission
企业、机构和个人在特定的时段内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的过程和活动。4.3温室气体排放监测greenhousegasemissionmonitoring
企业、机构和个人对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及相关参数开展计量、统计、核算的过程和活动。
4.4活动数据activitydata
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注:如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原材料的使用量、购入的电量、购入的热量等。
4.5排放因子emission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系数。4.6碳足迹carbonfootprint
根据公认的方法学核算所得的,组织、活动、产品或个人在特定周期或边界内直接和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4.7责任方
有责任提供GHG声明和有关GHG支援信息的人。4.8温室气体声明
责任方所作的宣言或实际客观的陈述。4.9温室气体清单
景区的GHG源、GHG汇以及GHG排放和清除。4.10温室气体报告
用来向目标使用者提供的有关组织或专门温室气体信息的文档。4.11基准年
用来将不同时期的温室气体排放或清除,或其他温室气体相关信息进行参照比较的特定历史时段。
4.12碳信用carboncredit
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认定程序确认减排量化效果后,由政
府部门、国际组织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碳减排指标。4.13碳资产carbonasset
由碳排放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产生的新型资产。注:主要包括碳排放配额和碳信用。
4.14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greenhousegasemissionmanagementsystems
企业或机构为实现温室气体排放绩效目标的相互关联的管理要素、机制和过程。
零碳景区的总体要求包括:
a)根据景区的类型、基础设施、运营活动内容、排放特征及规模,建立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汇管理机制,必要时进行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制定相关的文件并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b) 零碳景区建立后,应确保日常工作按照零碳景区的要求规范、持续、有效运
行;
c) 结合景区的经营实际,持续改进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提高温室气体的排放
绩效。
6.1最高管理者
最高管理者应承诺支持零碳景区的建设与管理,确保零碳景区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性。最高管理者职责和权限包括:
a) 确立零碳景区委员会管理框架,确保零碳景区委员会管理框架实施和优化;
b)确保设立零碳景区方针、目标和指标;
c) 任命零碳景区管理负责人,批准组零碳景区组建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的专业团
队;
d) 提供零碳景区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所需要的资源,确保达到零碳景区的零
碳目标;
e) 强调景区内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监测、核算、报告、控制的重要性;
f)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评价和报告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管理的结果。6.2零碳负责人
最高管理者应指定具有相应能力的人担任零碳负责人。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包括:
a) 确保按照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零碳景区建设;
b)指定相关人员,并由相应的管理层授权,共同开展零碳景区管理活动;
c)确保策划有效的零碳景区管理活动,以落实零碳方针;
d)明确规定和传达零碳景区相关的职责和权限,以有效推动零碳景区管理;
e) 制定能够确保零碳景区有效控制和运行的规范和方法;
f)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零碳方针和零碳目标的认识;
g)定期向最高管理者报告零碳景区绩效。6.3景区职能部门
景区内所有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零碳方针,按照工作职责和权限,配合零碳负责人开展零碳景区相关管理工作,确保实现零碳景区目标。
本景区承诺管控区域内之能源需求及温室气体排放,并进行温室气体排放之量化盘查,并依据盘查结果积极推动温室气体排放清除措施之持续改善计划和活动,以降低或清除本景区因温室气体排放对地球暖化所造成之环境及气候冲击,
致力推行永续发展理念并善尽企业社会责任。
为使零碳景区管理工作系统有效运作,特成立零碳景区推行委员会负责具体零碳景区管理事宜,零碳景区推行委员会架构如表所示:
九宫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工作人员名单 | |
石聪 | 通山县委常委、九管会工委书记 |
张燕 | 九管会工委委员、纪检组长 |
张凯 | 九管会工委委员、副主任(副局长) |
唐劲松 | 景区管理科科长 |
吴新亮 | 景区管理科副科长 |
金涛 | 资源保护科科长 |
宋德胜 | 资源保护科副科长 |
成康 | 资源保护科科员 |
程正发 | 西隅口管理站站长 |
徐臣树 | 小源口管理站站长 |
陈鹏 | 金家田管理站站长 |
汪庆兴 | 石龙沟管理站站长 |
王贤新 | 九宫山林场场长 |
9.1概述
为了确保对景区GHG及碳汇相关信息进行真实和公正的说明,应当遵守下列原则。这些原则既是本手册所规定的要求的基础,也是应用本手册的指导原则。
9.2相关性
选择适应景区需求的GHG源、GHG汇、GHG库、数据和方法。9.3完整性
包括所有相关的GHG排放和清除。9.4一致性
能够对有关GHG信息进行有意义的比较。9.5准确性
尽可能减少偏见和不确定性。9.6透明性
发布充分适用的GHG信息,使景区能够在合理的置信度内做出决策。
10.1温室气体种类
大部分景区/景区运营排放温室气体只涉及二氧化碳和污水处理产生的甲烷排放,考虑到景区污水处理量较少、排放量较小,同时鉴于我国2030年碳达峰目标主要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提出,本景区温室气体种类仅考虑二氧化碳。
10.2组织边界
本景区位于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南部,东与通山县九宫山镇毗邻,南与江西省武宁县相接,西与通山县夏铺镇相交,北与通山县闯王镇相连,属幕阜山系九宫山脉中段。其地理位置图及景区平面图如下:
图2景区地理位置图
图3景区布局图
图4景区导游图
图5九宫山全景导览图
本景区的组织边界的确定是基于控制权原则。景区内所有的化石燃料排放、景区运营过程中的排放、外购电力的排放,以及景区内林业碳汇等活动数据全部纳入零碳景区温室气体量化与清除的范围。
10.3运营边界设定
本景区之营运边界包括直接、间接与其它间接之温室气体排放,其温室气体排放主要为二氧化碳(CO₂);同时有林业碳汇的存在。
本景区直接GHG排放源(范围1)见表1。
表1:直接GHG排放源
序号 | 排放源类别 | 排放源项目 | 排放温室气体种类 | 备注 |
CO₂ | ||||
固定式燃烧 | 液化石油气 | √ | 厨房、餐馆 | |
2 | 移动式燃烧 | / | / | |
3 | 逸散排放 | / | / |
本景区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源(范围2)如表2所示,间接温室气体排放为外购电力。
表2:间接GHG排放源
序号 | 排放源类别 | 排放源项目 | 排放温室气体种类 | 备注 | ||
CO₂ | ||||||
1 | 净购入电力 | 景区内用电设备 | √ | |||
其它间接排放(范围3)
本景区对于其它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因无法掌控其活动及温室气体排放量,只进行排放源鉴别工作,暂时不予量化说明,主要包括:
a)景区废弃物运输;
c)大型活动,如演出、音乐节;
d) 游客往返景区交通运输。
10.4景区温室气体排放量清除依以下原则执行
a) 单个设施年累计的CO₂排放当量比上一年度降低排放或不增加排放;
b)景区内林业碳汇、竹林碳汇清除量每年增加0.5-1%;
c)所有清除的CO₂排放当量之和与公司年累计总CO₂排放当量之比必须大于
99.5%
11.1排放监测
11.1.1监测管理
景区应在经营过程中,自行或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进行监测及数据质量实施全流程管理,监测管理包括下列内容:
a) 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数据质量控制计划;
b)配备必要的计量检测器具、设备、人员、设施和环境条件;
c) 确保按照规定的要求、方法和程序,开展检测、记录和报告等监测活动;
d)委托外部检测机构开展相关参数监测时,应确保被委托的检测机构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监测能力;
e) 开展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实施情况评价;
f)提出改进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合理化建议并持续改进;
g)开展计量器具的校准维护和数据采集、处理、统计、分析
11.1.2监测计划制定
景区应制定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并与景区组织结构、运营活动及监测设备相适应。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a)版本及修订情况。
b) 监测主体的描述。包括景区基本信息、主营范围、运营活动、组织结构图、平面分布图等。
c) 监测的边界和主要排放设施情况。包括边界描述,设施名称、类别、编号、
位置等内容。
d) 数据的确定方式。包括所有活动数据、排放因子和数据的计算方法及获取方
式(实测值、计算值或默认值)。
e) 监测设备。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安装位置、监测频次、设备精度及校准频次。设备精度及校准频次应符合相应计量器具配备要求。
f)监测数据的记录形式及频次。
g)监测数据缺失时的处理方式。
h)数据获取的负责部门。
i)数据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相关规定。包括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制定、修
订及执行等管理程序,人员指定情况,内部评估管理,数据文件归档管理程序等内容。
11.1.3监测计划修订
景区应在出现下列重大变更情况时修改数据质量控制计划:
a) 排放设施发生变化或使用计划中未包括的新燃料或物料而产生的新排放;
b)采用新的测量仪器和测量方法,使数据的准确度提高;
c) 发现之前采用的监测方法所产生的数据不正确;
e) 发现计划不符合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规范标准的要求;
f)相关方明确的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11.1.4监测计划执行
景区应按照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实施温室气体的监测活动,并符合以下要求:
a) 基础设施基本情况与计划描述一致;
b)监测边界与计划中的监测边界和主要排放设施一致;
c) 所有活动数据、排放因子和过程数据能够按照计划实施监测;
d)监测设备得到有效维护和校准;
e) 监测结果能够按照计划中规定的频次记录;
f)数据缺失时的处理方式能够与计划一致;
g)数据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程序能够按照计划实施。11.2统计分析
景区应定期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监测过程记录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通过横向和纵向对比分析后可对该项监测工作进行评价及改进,以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统计分析内容包括:
a)活动水平数据;
b)排放因子;
c) 相关过程数据;
d)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绩效参数(如不同排放源占比等);
e) 在实现零碳目标方面的有效性;
f)温室气体实际排放与清除量与预期排放和清除量、历史同期排放与清除量的
景区应对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过程记录的监测数据、数据来源、保存形式和期限、数据获取时间及责任人,以及监测设备的相关信息、校准、维护记录进行存档,保证数据的可追溯性。存档要求应符合相关法规和认证规范的要求。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
12.1基准年选定
本景区基准年原则上以盘查初始年为基准。12.2基准年变更
当排放源的所有权/控制权发生转移时,基准年的排放量应进行调查;或计算方法有所改变,导致在计算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有重大变动时,基准年排放量应随之调整。重新计算时机说明如下:
a)营运边界改变时;
b)排放源的所有权/控制权发生转移时,基准年的排放量应进行调查以备调整因应;
c) 温室气体量化方法改变,或因改善排放系数或作业数据的精确度,而对基准
年排放数据产生显着的差异(+/-3%)时;
d)基准年变更后,须同原基准年数据进行比较;
13.1排放核算
13.1.1边界确定
景区应按照下列温室气体排放清除核算与报告规范要求确定核算边界和范围:
a)国家标准化文件;
b)行业标准化文件;
c) 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化文件;
d)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技术指南。
13.1.2核算实施
景区应按下列步骤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除核算:
a) 识别温室气体排放源、种类与碳汇;
b)选择温室气体排放与碳汇核算方法;
c) 选择与收集温室气体排放清除的活动数据;
d) 选择或测算温室气体清除的排放因子;
e) 核算汇总温室气体排放及清除量。13.2报告编制
景区应根据核算结果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告编制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透明性和一致性原则,并包括下列内容:
a) 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b)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
c) 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核算方法;
d) 活动数据;
e)排放因子;
f)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量。
13.3质量保证
景区企业应对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工作实施有效的内部质量管理,明确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编制的职责分工,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和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和验证。
景区应定期进行碳排放信息披露,每年定期向相关方(如政府/游客等)披露景区零碳管理相关的信息,规范工作规程,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准确的碳排放信息管理台账,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记录,科学统计归集相关碳排放信息。
15.1项目开发
景区开展核证减排项目开发流程一般包括下列环节。
a) 项目识别和设计。判断项目是否符合核证减排项目要求,以及是否有相应的已被批准的基准线方法学和监测方法学。根据项目类型选择符合要求的方法学进行项目设计,编制项目设计文件,准备项目申请相关文件。
b) 审定。项目设计文件编写完成后,报送具备资质的审定机构审定,并出具项目审定报告。准备项目备案材料,提交主管部门进行技术评估、审查。
c) 项目实施与监测。根据备案注册的项目设计文件对项目进行实施,并根据监
测计划进行监测,保存相关监测文件。
d) 项目减排量核证。经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注册的项目产生减排量后,编制监测报告并经具备资质的核证机构核证,并出具减排量核证报告。
e)项目减排量签发。将减排量签发申请文件提交主管部门进行技术评估、审查。
f)项目减排量登记。完成核证的项目减排量应在相关登记簿登记。
15.2消纳途径
景区可通过以下途径和场景对核证减排项目开发形成的碳信用进行消纳和应用:
a)利用碳排放权和核证减排量交易机制,开展碳信用交易、转让和融资,实现碳资产保值增值;
b)将碳信用按规定比例用于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降低清缴履约成本;
c) 用于大型活动碳中和,以及企业在实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措施的基础上抵消
碳足迹。
应确保与零碳景区管理相关的人员具有基于相应教育、培训、技能或经验所要求的能力,使工作人员认识到:
a) 符合零碳景区要求的重要性;
b)满足零碳景区的作用、职责和权限;
c) 持续改进温室气体排放绩效所带来的益处;
d)自身活动对零碳景区产生的实际或潜在的影响,其活动和行为对实现零碳目标的贡献,以及偏离规定程序的潜在后果。
景区应定期评价对适用的零碳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的遵守情况,开展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的内部盘查,并根据盘查结果持续改进,以确保零碳景区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指导景区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为景区全面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 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首善标准,坚持责任担当,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中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的关系,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景区的发展全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科技创新为动力,着力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促进景区经济绿色低碳发展,切实提升景区核心竞争力,为全面实现碳达峰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坚持以景区发展为统领,加强统筹协调,明确零碳目标和实施路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构建有利于实现零碳景区的运营模式。
--坚持降碳优先、碳汇助力。坚持把排放降碳、提升碳汇放在首位,贯穿到景区经营全过程和各环节,持续提升降碳能力,推进清洁能源使用,保持和降低景区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从源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实施绿色采购,推行绿色低碳办公,倡导绿色低碳旅游方式和消费模式。
--坚持立足实际、稳妥有序。立足景区的特点和实际,近期打基础强能力,远期求突破出成果,稳步构建零碳运营模式。加强风险研判和应对,着力化解各类风险隐患,。
二、零碳目标
"十四五"期间,景区的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取得进展,力争创建成湖北省旅游景区的零碳标杆企业。到2025年,景区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上升3%以上,万元收入二氧化碳排放每年下降2%以上,为实现零碳奠定坚实基础。
三、推动景区零碳/低碳发展
(一)强化绿色零碳发展规划引领
将零碳目标要求融入景区中长期发展规划,确保景区落实零碳主要目标,制定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零碳重点任务/主要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充分挖掘减排降碳潜力,牵头编制零碳景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
(二)提升景区建筑零碳水平
开展精准装配式建筑试点,景区投资建设的新建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 试点零碳建筑,推广太阳能光伏技术应用,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三)加快景区零碳循环改造
以景区办公、酒店、商超、饭店等建筑为重点,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实现景区建筑可再生能源的应用。
(四)以数字化转型促进零碳化发展
促进大数据、人工智能、5G、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推动景区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积极打造智慧旅游,助力打造数字旅游方式,
积极景区内智能销售等新商业模式。
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五)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合理控制碳排放总量,探索增强能耗总量控制弹性,向碳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双控转变。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建立资源循环型体系,全面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开展办公建筑、景区建筑节能改造。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开展合同能源管理。
(六)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
不断提升非化石能源业务占比。坚持集中式、分布式并举,推动光伏应用,在景区符合条件的建筑、停车场等合理布局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五、持续完善零碳管理保障机制
(七)提升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能力
加快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监测、报告、披露等体系,加强二氧化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在适当场景推进二氧化碳在线监测系统示范应用推广,提升信息化实测水平。建立健全旅游周边产品碳足迹评估体系,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制度,充分挖掘节能潜力,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
(八)提升碳资产管理能力
加快建立完善碳资产管理机制,可考虑设立专业碳资产管理部门,建立景区碳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强化碳资产、碳数据排放数据管理、碳市场分析、排放报告编制、碳资产交易等工作。
六、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
景区成立温室气体推进委员会,全面统筹推进景区零碳工作。建立主要负责人制度,明确零碳景区的责任部门,细化职责分工,形成结构合理、制度完善、分工明确的管理体系。
(十)加强激励约束
建立完善零碳景区目标分解和监督考核机制,为实现零碳景区提供坚实保障。 加大对零碳景区领域创新项目的预算支持,将零碳景区工作纳入经营业绩考核。 (十一)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营造绿色零碳发展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提炼并推广促进碳减排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宣传零碳实施的典型案例,讲好景区零碳故事,彰显景区形象。具备条件时应积极开展碳信息披露或将碳减排纳入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总则
1、目的
为加强风景区碳汇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可持续利用,提升风景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风景区范围内所有与碳汇资源相关的活动、区域及管理事务。
二、碳汇资源监测与核算
监测体系建立配备专业监测设备和人员,在风景区内选定具有代表性的监测样地,包括不同植被类型(如森林、灌丛、草地等)和地形地貌区域。
定期监测植被生长状况(如树高、胸径、植被覆盖度等)、土壤碳含量、微生物活性等影响碳汇功能的关键指标。
有条件情况下,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辅助监测风景区全域碳汇资源的时空变化,建立长期的碳汇资源监测数据库。
碳汇核算方法依据国家和国际认可的碳汇核算标准,如 IPCC指南相关方法,结合风景区实际情况,确定适合本景区的碳汇核算方法。
核算内容包括植被碳汇量(通过生物量一蓄积量关系模型等计算)、土壤碳汇量(考虑土壤类型、质地、有机碳含量变化等因素)以及水体等其他可能的碳汇量。
三、碳汇资源保护措施
植被保护严格限制对风景区内自然植被的破坏行为,严禁非法砍伐、放牧、开垦等活动。
加强对古树名木和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设置专门的保护标识和保护区域,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围栏保护、病虫害防治等。
对于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受损的植被,及时制定并实施植被恢复计划,优先选用本地适生植物品种进行补植。
土壤保护控制风景区内的建设活动规模和强度,避免大规模的土方工程对土壤结构和碳库的破坏。
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如修建梯田、拦沙坝等,减少水土流失导致的土壤碳流
失。
合理管理土壤养分,避免过度施肥等可能导致土壤碳释放增加的行为。
四、规划与开发中的碳汇管理
规划原则在风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充分考虑碳汇资源的保护和提升,将碳汇功能纳入规划评价指标体系。
规划布局应有利于碳汇资源的集中保护和优化利用,如将高碳汇区域规划为生态保育区,限制开发强度。
开发项目管理对风景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如旅游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改善等)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评估项目对碳汇资源的影响。
要求开发项目采取有效的碳减排措施,如采用绿色建筑技术、使用可再生能源等,减少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碳排放。
五、游客管理与教育
游客行为规范通过景区入口标识、宣传手册、导游讲解等多种方式向游客宣传碳汇资源保护知识和低碳旅游行为规范,如不践踏植被、不随地丢弃垃圾等。
在风景区内合理设置垃圾桶和垃圾回收设施,引导游客做好垃圾分类,减少
垃圾填埋或焚烧产生的碳排放。
游客流量调控根据风景区碳汇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科学合理地确定游客接待量上限。
通过门票预订系统、实时客流量监测等手段,对游客流量进行动态调控,避免游客过度拥挤对碳汇资源造成破坏。
六、碳汇资源利用
碳汇资源利用在确保碳汇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探索适度的碳汇资源利用途径,如开展生态旅游活动,通过碳汇体验游、自然教育等项目,让游客了解碳汇价值。
研究碳汇资源参与碳交易的可行性,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对风景区内符合条件的碳汇项目进行开发和交易。
七、管理监督与评估
管理监督成立专门的风景区碳汇资源管理监督小组,成员包括风景区管理部门、环保部门、科研机构等相关人员。
定期对风景区内碳汇资源保护和管理情况进行巡查和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绩效评估建立碳汇资源管理绩效评估体系,定期(如每年)对风景区碳汇资源的数量、质量、保护措施效果、游客管理成效等方面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管理策略和措施,不断优化风景区碳汇资源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景区采购行为,确保采购活动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降低采购过程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同时提升景区绿色形象和运营效益。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景区内所有物资、设备、服务的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建筑材料、餐饮原材料、旅游设施、清洁用品、能源等。
二、绿色采购原则
1、环保优先原则
优先选择对环境影响小、资源消耗少、可回收利用、易降解的产品和服务。在采购决策过程中,将环保性能作为重要的评估指标,高于价格、品牌等其他因素。
2、可持续发展原则
采购的产品和服务应来自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供应商,如采用可持续的生产方式、保护自然资源、尊重员工权益等。支持具有长期发展潜力和环境责任感的产业。
3、合法性原则
所采购的物品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以及景区的绿色采购标准。避免采购含有有害物质或非法来源的产品。
三、绿色采购标准与指南
物资采购标准办公用品:优先采购纸张、文具等具有环保认证(如FSC森林认证、可回收标志等)的产品。纸张应选用再生纸或可持续来源的纸张,减少一次性文具的采购,鼓励使用可重复充装的书写工具。
建筑材料:对于景区建设和维修所需的建筑材料,如木材、石材、钢材等,选择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木材需来自合法的、可持续经营的森林资源;石材的开采应遵循环保要求,减少对山体的破坏;钢材应优先选择可回收钢材或具有低碳生产工艺的产品。选用节能、节水、环保型的建筑装饰材料,如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含量的涂料、隔热保温材料等。
餐饮原材料:优先采购本地、当季的有机农产品,减少长途运输带来的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避免采购使用农药、化肥、激素过量的农产品,支持生态农业和可持续渔业产品。对于食品包装,选择可降解、可回收的材料,减少一次性塑料包装的使用。
旅游设施:采购游乐设备、交通工具等旅游设施时,优先选择低能耗、低噪音、无污染的产品。例如,电动游览车代替燃油车,选用具有高效节能技术的游乐设施,并确保其生产过程符合环保标准。
清洁用品:使用环保型清洁剂,其成分应不含有毒有害物质(如磷酸盐、氯漂白剂等),对水体和土壤无污染。清洁工具优先选择可重复使用、耐用的产品,减少一次性清洁用品的采购。
能源采购指南优先采购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水能等产生的电力或热能。与能源供应商协商,增加可再生能源在景区能源供应中的比例。
在无法完全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情况下,选择来自高效、清洁生产的传统能源供应商,如具有先进脱硫、脱硝技术的煤炭发电厂供应的电力,同时逐步减少对
高污染、高碳排能源的依赖。
供应商评估建立供应商环境评估体系,从生产工艺、原材料来源、能源使用、废弃物处理、环境管理体系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全面评估。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的环境认证证书(如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环保测试报告等资料。
在采购招标或询价过程中,将供应商的环保表现作为重要的评分项。对于不符合绿色采购标准的供应商,不予考虑或降低其合作优先级。
供应商培训与合作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绿色采购政策和标准的培训,使其了解景区的环保要求和期望。鼓励供应商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的环保性能,共同推动绿色供应链的建设。
与优质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探索绿色采购的创新模式和解决方案,如联合研发环保产品、优化包装设计等。
五、采购流程管理
采购需求识别在提出采购需求时,需求部门应首先考虑绿色采购的可能性。对于常规采购物品,采购部门应制定绿色采购清单,明确推荐的绿色产品和供应商。
在确定采购需求的同时,应评估采购物品对环境的影响,填写环境影响评估表,包括产品的能耗、原材料来源、废弃物产生等内容,作为采购决策的依据。
采购招标与谈判在采购招标文件中明确绿色采购标准和要求,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或服务。在谈判过程中,重点关注供应商的环保措施和能力,确保其能够满足景区的绿色采购需求。
对于大型采购项目,成立绿色采购评审小组,成员包括采购部门、环保部门、
使用部门等相关人员,共同参与供应商的评审和选择过程。
合同签订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绿色采购条款,包括供应商的环保责任、产品的环保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的环保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并在合同期内保持符合绿色采购标准。
对于违反绿色采购合同条款的供应商,景区有权采取解除合同、索赔等措施。
六、监督与评估
内部监督成立绿色采购监督小组,定期检查采购部门的采购行为和采购物品是否符合绿色采购制度。对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和处罚。
采购部门定期汇报绿色采购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金额、绿色产品比例、供应商评估结果等内容,接受内部监督和审查。
绩效评估建立绿色采购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绿色采购率(绿色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采购物品的环保性能提升情况、供应商环保表现改善情 况等。
定期对绿色采购绩效进行评估(如每季度或每年),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绿色采购政策和措施,持续优化景区的绿色采购工作。
七、培训与宣传
员工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绿色采购培训课程,包括绿色采购政策解读、环保产品知识、采购流程中的环保注意事项等内容。使员工了解绿色采购的重要性和操作方法,提高员工的绿色采购意识和能力。
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参与绿色采购,对提出合理绿色采购建议或发现违规采购行为的员工给予奖励。
对外宣传通过景区官方网站、宣传手册、标识牌等多种渠道向游客宣传景区的绿色采购政策和实践成果,展示景区的环保形象。提高游客对绿色采购的认知度和认同感,促进游客形成绿色消费观念。
一、目标与原则
1、目标
通过实施绿色低碳招商引资管理要求,吸引符合景区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投资项目,促进景区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共进,提升景区的绿色竞争力,实现景区在能源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低碳化目标。
2、原则
绿色优先原则:优先考虑对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的投资项目,将项目的绿色低碳属性作为首要评估因素。
可持续发展原则:确保引入的项目在长期运营中符合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促进景区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统筹协调原则:统筹考虑景区资源承载能力、产业发展规划和社区利益,协调项目与景区内现有设施、旅游活动及周边环境的关系。
二、项目准入要求
1、产业方向
生态旅游项目:鼓励开发以自然景观欣赏、生态体验、科普教育等为主题的生态旅游项目,如生态步道建设、观鸟屋、星空露营地等,避免破坏自然生态的大规模开发。
绿色能源项目:积极引入太阳能光伏发电、小型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利用等可再生能源项目,满足景区部分能源需求,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低碳环保型服务项目:包括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建设的游客服务中心、使用环保交通工具的景区交通运营、推广有机餐饮的餐饮服务等,提升景区整体服务的
2、绿色低碳标准
能源利用效率:项目应具备较高的能源利用效率,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如高效照明系统、节能型空调和电器等,确保单位能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碳排放水平:要求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碳排放量控制在严格的限额内,通过使用低碳材料、优化工艺流程等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应设计有效的资源循环利用方案,如雨水收集系统、中水回用设施、垃圾分类回收与处理等,提高水资源、物料等资源的利用率。
生态保护措施:投资项目必须有明确且可行的生态保护措施,如对建设区域内的植被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等,避免对景区生态系统造成损害。
三、招商流程中的绿色低碳管理
1、项目筛选
在招商初期,建立绿色低碳项目筛选机制,对潜在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要求投资方提供项目的绿色低碳方案和相关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景区管理部门会同环保专家进行审核。
根据项目的产业类型、绿色低碳指标符合情况等因素,确定优先引进、可引进和禁止引进的项目清单,为后续招商工作提供指导。
2、招商谈判
在招商谈判过程中,将绿色低碳要求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谈判条款。向投资方明确景区的绿色低碳发展战略和管理要求,要求投资方承诺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对于重点项目,可邀请环保组织或相关科研机构参与谈判,提供专业的绿色
低碳建议,确保谈判结果符合景区绿色低碳发展目标。
3、合同签订
在投资合同中明确绿色低碳条款,包括项目的绿色低碳目标、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具体环保要求、监测评估机制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要求投资方缴纳一定比例的绿色低碳保证金,如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的绿色低碳条款,景区管理部门有权扣除保证金用于环境修复或其他相关补偿。
四、项目建设与运营监管
1、建设阶段监管
建立项目建设过程的绿色低碳监管机制,要求投资方定期向景区管理部门报告项目建设中的环保措施执行情况,包括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噪声控制、建筑垃圾处理等。
景区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绿色低碳建设要求的行为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运营阶段监管
对运营中的项目进行持续的绿色低碳监测和评估,要求投资方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和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向景区管理部门报送能源消耗数据、碳排放数据和环境质量数据等。
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对运营良好的项目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奖励,如税收优惠、荣誉表彰等;对未达到绿色低碳运营要求的项目,要求投资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限制经营、吊销经营许可等。
五、配套支持与服务
1、政策支持
景区管理部门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为符合绿色低碳要求的投资项目提供优惠政策,如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土地使用优惠等,提高项目的吸引力和投资方的积极性。
协助投资方申请国家和地方的绿色低碳项目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等扶持资金,降低项目的投资成本和运营风险。
2、技术服务
建立绿色低碳技术咨询平台,为投资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包括项目规划中的绿色低碳设计建议、节能技术和设备选型指导、生态保护措施优化等。
定期组织绿色低碳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邀请专家为投资方和景区内相关企业介绍最新的绿色低碳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技术创新和应用。
六、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1、信息公开
景区管理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定期公开招商引资项目的绿色低碳管理要求、项目进展情况以及环境监测数据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对每个投资项目建立专门的绿色低碳档案,详细记录项目从招商到运营全过程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方案、评估报告、监管记录等,并向公众开放查询。
2、公众参与
鼓励景区内的社区居民、游客和环保志愿者参与招商引资项目的绿色低碳监督。建立公众举报机制,对公众反映的项目建设或运营中的环境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在重大投资项目决策过程中,通过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充分考虑公众对项目绿色低碳属性的建议和要求。
一、总则
1、目的
本制度旨在建立科学、规范的景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准确评估景区在运营过程中的碳排放量,为景区制定碳减排策略、开展低碳管理提供数据支持,促进景区可持续发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景区内所有与运营活动相关的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景区设施运行、游客服务、交通组织、餐饮住宿、能源使用等方面。
二、碳排放核算边界与范围
1、核算边界确定
以景区的地理边界为基础,包括景区内的所有景点、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餐饮住宿设施、办公区域、道路等实际运营区域。同时,考虑与景区运营密切相关的上下游活动,如游客往返景区的交通(在一定合理范围内)。
2、核算范围界定
依据国际通行的温室气体核算标准(如IPCC指南),核算范围涵盖直接排放,如景区内燃油车辆等燃烧化石燃料产生的碳排放;间接排放,主要是景区购买的电力等能源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以及其他间接排放,如游客交通、餐饮原材料采购、废弃物处理等相关活动产生的碳排放(在合理界定和可核算的情况下)。
三、碳排放源识别与分类
碳排放源识别能源消耗类:电力消耗(照明、空调、电梯、游乐设施等设备
用电)、化石燃料消耗(景区内车辆燃油、锅炉燃煤/燃油等)、热力消耗(供暖、热水供应等)。
游客相关活动类:游客交通(包括景区内交通和游客往返景区的交通,如自驾车、旅游大巴等)、餐饮(食品加工和烹饪过程中的能源消耗、食材运输等)、住宿(客房能源使用、布草清洗等)。
景区建设与维护类:建筑材料生产和运输过程中的碳排放(在新建或大规模改造项目期间)、施工设备使用的能源排放(在建设期间)、景观维护设备和材料使用相关排放。
废弃物处理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的碳排放,包括垃圾填埋产生的甲烷排放、垃圾焚烧产生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
碳排放源分类
根据排放源的性质和特点,分为固定排放源(如建筑物内的能源设备、固定的供暖锅炉等)和移动排放源(如景区内的游览车辆、施工车辆等);根据能源类型,分为化石燃料排放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和电力热力排放源;根据 活动类型,分为运营排放源(日常运营相关)和非运营排放源(如景区建设期间的排放,单独核算和分析)。
四、碳排放核算方法
1、直接排放核算方法
对于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根据每种化石燃料的消费量(如汽油、柴油等的使用量,通过燃料购买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等获取数据),乘以相应的碳排放系数(参考国家或国际认可的碳排放因子数据库)计算排放量。例如,汽油燃烧排放的二氧化碳量=汽油消费量×汽油碳排放系数。
对于景区内其他特定的直接排放源(如制冷剂泄漏等化学过程排放,如果有),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和特定的核算方法进行计算。
2、间接排放核算方法
电力排放核算:根据景区的电力消费量(从电力公司获取的电费账单或电表读数),乘以电力排放因子(根据电力供应来源的电网平均排放因子确定,可参考国家或地区发布的数据)计算电力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热力排放核算:依据热力购买量(热力供应公司的数据或热力计量表读数),结合热力排放因子(考虑热力生产方式和热源类型确定)计算热力使用产生的碳排放。
3、其他间接排放核算方法
游客交通排放:对于自驾车游客,根据游客自驾车的里程数(可通过景区入口处的调查或估算平均里程)、车辆类型(不同类型车辆的燃油效率不同)和相应的碳排放系数计算;对于乘坐旅游大巴的游客,根据大巴的行程、载客量和大巴的燃油消耗及排放系数计算。同时考虑游客往返景区的长途交通方式(如飞机、火车等)的碳排放(可通过行业平均数据估算或与交通部门合作获取数据)。
餐饮排放:核算餐饮原材料运输过程中的排放(根据食材采购量、运输距离、运输方式和相应的排放系数计算)以及餐饮加工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排放(如炉灶使用的燃气或电力排放,方法同直接和间接排放核算)。
住宿排放:包括客房内电器设备使用的电力排放(根据客房入住率、设备功率和使用时间计算电力消耗,再乘以电力排放因子)、布草清洗的能源排放(考 虑清洗频率、洗衣设备能耗和排放因子)等。
废弃物处理排放:根据景区垃圾产生量(垃圾称重或估算数据)、垃圾处理
方式(填埋、焚烧等)和相应处理方式的排放系数计算排放量。
五、数据收集与管理
数据收集渠道能源数据:从景区的能源供应部门(如电力公司、燃气公司、 热力公司)获取能源购买记录和用量数据,同时在景区内部建立能源计量系统,对各主要耗能设备和区域安装电表、燃气表、热量表等计量器具,定期记录数据。
运营数据:各业务部门(如游客服务部门、餐饮部门、交通部门、工程部门等)负责收集与本部门运营相关的碳排放数据,如游客流量、车辆运营里程、餐饮食材采购量、建筑维修材料使用量等。
游客数据:通过景区入口处的问卷调查、门票预订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等收集游客交通方式、出行距离等信息;通过对景区内游客行为的观察和抽样调查获取游客在餐饮、住宿等方面的相关数据。
数据质量管理建立数据审核机制,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准确性、完整性和合理性检查。对于异常数据,进行调查和核实,必要时重新收集或修正数据。
定期对数据收集方法和计量器具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同时,要求数据记录人员接受专业培训,保证数据记录的规范性。
建立数据备份和存储制度,对碳排放数据进行长期保存,便于历史数据查询和对比分析。数据存储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数据丢失、篡改或泄露。
六、碳排放报告与信息披露
碳排放报告编制定期(如年度)编制景区碳排放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景区概况、碳排放核算边界和范围、碳排放源分析、核算方法、数据收集情况、碳排放计算结果、碳减排措施和建议等。
碳排放报告应遵循国家和国际相关报告标准和指南,确保报告内容的科学性、
准确性和可读性。报告应由景区管理部门审核并签字确认,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信息披露要求向景区内员工、游客、合作伙伴等利益相关者披露景区的碳排放信息,可通过景区公告栏、官方网站、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披露内容包括景区碳排放总量、主要排放源、减排目标和进展情况等,提高景区低碳发展的透明度。
根据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要求,向相关主管部门报送碳排放报告和数据,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对于参与碳交易等特定活动的景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更详细和规范的信息披露。
七、核算周期与更新机制
1、核算周期
景区碳排放核算工作以自然年度为基本核算周期,同时可根据景区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进行季度或月度的阶段性核算和分析,以便及时掌握碳排放动态变化。
2、更新机制
当景区内的运营模式、能源结构、设施设备等发生重大变化(如新增大型游乐设施、更换能源供应方式、景区扩建等)时,及时更新碳排放核算边界、范围和核算方法,确保核算结果的准确性。
随着国家或国际碳排放核算标准和方法的更新,以及新的碳排放源识别和量化技术的出现,定期(如每3-5年)对景区碳排放核算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保证制度的科学性和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