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森林防火公开信
尊敬的各位农民朋友:
你们好!森林不但能为我们提供木材和林副产品,而且还能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对保障农业生产和改善农村环境意义重大。而且森林是全人类的宝贵财富,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主体,失去森林的庇护,人类将无法生存。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森林火灾不但会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也会给我们的生产生活环境带来严重破坏。稍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必将害人害己,殃及邻里。今年以来,降雨分配不均,极端天气频发,对我们今冬明春的森林防火工作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现即将进入森林火灾多发期,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做出以下要求:
(一)全区所有山林地段为森林防火戒严区,全年均为森林防火期。
每年的10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为我区重点森林防火戒严期;在森林防火区内烧杂草、熏薯洞、烧香烧纸、燃放鞭炮、野炊、爆破等野外用火,均属违法违规行为。在此,请广大农民朋友改变焚烧杂草、秸秆的不良耕作习惯;全体公民要提倡文明祭祀,抛弃上坟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的不良习俗;对未成年人和有精神缺陷人员要加强教育和监管,未成年人和有精神缺陷人员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其监护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根据国务院新的《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不履行防火责任的,对个人处500元~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5万元罚款。新《条例》加大了对野外违法用火行为的处罚额度,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200元~3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5万元罚款;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对个人处200元~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5000元罚款。酿成30亩以上森林火灾或者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规定,既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保护我们每个公民切身利益的根本举措。
(二)抢险救灾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义务。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尽其所能,积极参加扑救。扑救森林火灾时,要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安排,以免发生伤害事故。严禁未成年人和老弱病残人员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
(三)对各种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门、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都将予以严厉打击。
全体公民对野外违法用火以及酿成森林火灾的违法 行为,有制止、检举、报告的权利和义务。报警电话:0715-2422001
我们相信,只要农民朋友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我办森林防火工作就一定能做得更好。感谢您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大力支持!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与幸福,请时刻注意森林防火!
湖北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