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章清理的决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通知
鄂林办策〔2015〕26号
各市、州、县林业局,省林业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章清理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7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鄂政发〔2015〕4号)有关林业部分摘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施行。
湖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5年3月5日
附件1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林业部分)
一、下列规章继续有效
1.《湖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78号)
2.《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6号)
3.《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0号)
二、下列规章予以修改
1.将《湖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国有林场的范围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必须报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2.删除《湖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9号)第23条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生态旅游方案审批”、“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生态旅游方案审批”的规定。
附件2
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林业部分)
一、决定继续有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
1.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细则(鄂政发〔1983〕18号)
2.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鄂政发〔1994〕146号)
3.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的通告(鄂政发〔2000〕59号)
4.省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天然林采伐的通告(鄂政发〔2001〕17号)
5.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禁止毁林烧炭的通告(鄂政发〔2002〕13号)
6.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7〕52号)
7.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鄂政发〔2007〕68号)
8.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岗地和低产林改造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8〕19号)
二、决定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
1.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林木歪风的紧急通知(鄂政发〔1987〕41号)
2.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领导干部任期林业目标责任制的规定》和《湖北省绿化标准和达标检查验收试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发〔1989〕95号)
3.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通知(鄂政发〔2000〕16号)
4.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鄂政发〔2001〕20号)
三、决定宣布废止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
1.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局《关于我省鸟类资源保护工作的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鄂政发〔1983〕27号)
2.省人民政府关于护林防火的布告(鄂政发〔1986〕126号)
四、决定继续有效的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花卉产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1〕18号)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1〕107号)
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林场发展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88号)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91号)
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151号)
6.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162号)
7.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33号)
8.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75号)
9.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48号)
五、决定宣布废止的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鄂政办发〔1992〕8号)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松材线虫病预防和处治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2〕60号)
六、决定继续有效的冠经省政府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1.省林业厅关于砍伐百亩以上林木审批权问题的批复(鄂林政字〔1997〕第168号)
2.省林业厅关于发布野生鸟类禁猎期的通告(鄂林规〔2013〕285号)
七、决定宣布废止的冠经省政府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1.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的意见》的通知(鄂林策〔2001〕289号)
湖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5年3月5日